Q:電子發票上傳期限遇假日
請問一下,電子發票上傳期限如遇假日是否順延,例如說開立110/1/1電子發票給非營業人須在48小時內上傳,但110/1/1-110/1/3為假日,是否上傳期限能順延?
A:營業人您好,有關您詢問電子發票上傳期限遇假日問題一案,說明如下: 一、按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於開立後48小時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及買受人以財政部核准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並應使買受人得於該平台查詢、接收上開資訊,尚無遇例假日得順延之規定。次按同條第6項規定,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營業人之事由,致無法依上開規定辦理者,應於事由消滅之翌日起算3日內完成傳輸並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者,視同已依規定將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二、參考法條: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於開立後48小時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及買受人以財政部核准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並應使買受人得於該平台查詢、接收上開資訊。如有發票作廢、銷貨退回或折讓、捐贈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等變更發票資訊時,亦同。」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6項規定:「開立人符合前2項規定者,視為已將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買受人視為已取得統一發票。但有其他不可歸責於營業人之事由,致無法依前2項規定辦理者,應於事由消滅之翌日起算3日內完成傳輸並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者,視同已依規定交付。」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Q:電子發票逾時上傳通知輔導修正函文(稽徵所寄)
1.請問若營業人委託加值中心上傳發票至財政部, 因加值中心系統異常導致延遲,此部分加值中心有無方式處理 來避免每月稽徵所發函給逾時上傳的營業人? 2.請問財政部系統固定在何時計算營業人逾時清單,並產製函文給營業人? 謝謝
A:張先生您好,有關您詢問電子發票因加值服務中心系統異常導致延遲上傳等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14點第3項規定,加值服務中心應即時將營業人開立、作廢之電子發票,或電子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交換、上傳或接收,倘加值服務中心未即時將上開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建議先洽加值服務中心改善,再提供相關具體事證資料交所在地稽徵機關輔導該加值服務中心。 二、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係於每月23日以電子郵件寄送營業人上月逾時上傳通知,請營業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時限傳輸。 三、以上說明如仍有疑議,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四、參考法條: (一)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14點第3項規定: 加值服務中心應與整合服務平台介接,並即時將營業人開立、作廢之電子發票,或電子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至整合服務平台交換、上傳或接收。 (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 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應於開立後四十八小時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及買受人以財政部核准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並應使買受人得於該平台查詢、接收上開資訊。如有發票作廢、銷貨退回或折讓、捐贈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等變更發票資訊時,亦同。 (三)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5項規定: 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買受人為營業人者,應於開立後七日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並由平台通知買受人接收,買受人未於平台設定接收方式者,應由開立人通知。如有發票作廢、銷貨退回或折讓時,開立人應依上開時限完成交易相對人接收及將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電子發票異常處理專區
點此連結:https://www.einvoice.nat.gov.tw/ein_upload/html/ESQ/ESQ202W.html
1.誤用字軌號碼
2.重複開立
3.漏上傳發票
4.發票申請上傳
相關文章
👉 [CITERP] 應收請款單-一鍵作廢電子發票So Easy!!!
👉 蝦皮對帳王-蝦皮對帳結果一覽表-為什麼要對帳?無對應???
👉 蝦皮對帳王-蝦皮對帳結果一覽表-為什麼要對帳?無對應???
👉 蝦皮對帳王-對帳原理分析-有訂單,有撥款だいじょうぶ(大丈夫);有訂單,沒撥款 歐NO~~~~~!!!
[蝦皮服務] 訂單完成後什麼時候能夠收到款項呢?
我們有30年以上的程式開發經驗,有什麼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感謝您!!
如果有什麼問題,也可以在下方留言處與我們分享,感謝您!!
手刀試用=>簡單王電子發票 (支援串接ezPay、Amego光貿)
手刀試用=>蝦皮對帳王
手刀試用=>康捷雲端ERP
電子發票技術客服,電話:(02)89782365
任何一套系統的撰寫與維護,都需要相對應的人力與雲端資料庫來維持。
感謝您願意使用我們的系統。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