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月營收超過八萬,到底開商行好?還是開公司好呢??

營利事業所得稅

1.凡是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的營利事業,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經依照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的所得稅,可以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的同一年度納稅證明,
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後,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
扣抵的金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所增加之應納稅額。國外分支機構或營業代理人有虧損者,也應該併同國內總機構合併計算。
3.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所得,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3條)
(財政部64.7.15台財稅第35080號函)

營業稅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包括向國外購買而在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的勞務)。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包括向國外購買而在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的勞務)。
二、進口貨物。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

商號負責人,只要不要有其它收入,一個月平均20~50萬間基本都繳不到營利事業所得,只需繳5%營業稅
所以初期給退休長輩掛負責人..是最省稅的做法

20萬*12個月*6%之後歸入個人綜所

應該是說
年收600萬內都繳不到啦..
因為是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如果沒有其它收入的話
剛好在免稅額內
可是如果本身年收百萬了…又掛商號負責人..就會繳很多!

600萬*6%=36萬
如果沒有配偶或其他撫養人的話
以今年來說
綜所
36萬-12萬-8.8萬=15.2萬
15.2萬5%=要繳的稅

開公司,稅的成本的確會比較重是事實

營所一次 綜所一次
但分配到股利在綜所*8.5%可以抵減回來 稍微補一些這樣

公司營收600萬,繳的想哭吧

600*6%*20%=營所稅

一人公司的話
36萬-營所7.2萬=288000是分配的股利
假設沒有其他的收入只有這個的話
也是跟剛剛一樣沒有配偶跟扶養親屬
288000-120000-88000=88000
80000*5%=4000(應納)
但股利有8.5%可以抵減
所以288000*8.5%=24480
24480-4000=20480綜所可以退回來

剛剛商號總稅負是7600
但公司總稅負是72000-20480=51520

如果是我我會建議才剛超過八萬就先商行
因為一開公司不管營業額多或少,就得開發票了

如果商行超過20萬也是要規定要開發票的
等20之後再說也不遲!!

請問商行如果有進項能折抵嗎?
可以喔!!
如果是扣1%稅的,實務上聽說很少人這樣扣進項!
沒錯
有時候會被反推進貨反而麻煩,而且扣抵金額不大

我這邊指的是開發票之後
所以不能折發票的5%?
可以可以
好的,瞭解,等之後達到開發票程度再來研究好了

如果是小規模的話
進項扣抵是,你拿到的憑證的進項稅額的10%拿去抵減你的查定稅額
但就像剛剛說的,實務上真的蠻少人這樣做的
如果有開發票也是只能稅額的10%?
開發票之後 你的進項稅額多少就能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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